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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重新招标第1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灌云县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采购需求:为保证资金安全,本项目资金将分三个银行存放,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合同履行期限: 3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4)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银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在灌云县的法人或支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法人机构在灌云存款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灌云监管支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须以在灌云县的银行法人,或银行法人在灌云县的最髙级别支行名义参与投标,即为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以支行名义投标的,该银行在灌云县境内的最高负责人须就本项目单独书面授权。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自行承诺)

(4)具有独立完成项目金融服务的能力,具有《金融许可证》;

(5)2023年底不良贷款率不超过2%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本数);(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灌云监管支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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