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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群众艺术馆录音棚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群众艺术馆录音棚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4200万元

最高限价:24.4200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及编号

标的名称

单价限价(元)

数量

总价限价(万元)

 

24.42

长春市群众艺术馆录音棚设备升级改造项目JM-2024-06-00583-JLDY2024-020

数字声学优化处理器

122900.00

1

数字声学测量话筒

10300.00

1

有源低频监听音箱

74000.00

1

移动屏风(可拆卸)

3000.00

4

辅材

5000.00

1

安装调试及培训

400.00

50

注:不得超出此采购项目的总价限价及产品单价限价,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的总价限价及产品单价限价的,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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