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2 交货期: 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计划时间为准
2.3交货地点:(请登录)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按月结算,买方在收到供货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80%,其中40%为一年期供应链金融工具支付,40%为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完工初验合格后支付至总结算额的90%(网银转账),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总结算款的97%(网银转账);剩余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完成后一年期;货款支付方式优先支付金融工具部分,金融工具和承兑汇票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厂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出具近一年财务报表;须承诺有足够专项资金(至少300万元人民币)用于保证本项目招标物资的供应;(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1-2年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履约情况证明;(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从2024-07-15 09:00起至2024-07-22 16: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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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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