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金玖(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辆自行车及100万辆电动助力车智能制造项目(1#车间、2#车间、3#车间、联合站房、研磨房、废油漆桶库、1#仓库、脱漆室、污水处理站、门卫一、门卫二、门卫三、门卫四、1#宿舍楼)
2.工程地点: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华康道与敏捷东路交口金玖项目
3.建设单位:金玖(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71576.6(M2 )
6.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敏捷东路与华康道交口
7、采购物资明细:(见招标明细)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T 12772全面修订并付诸实施。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 5 天通知中标单位 。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5575 套 。
2、厂家要求: /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报价含材料费、运费(货到金玖项目现场)以上费用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材料发票。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转账 。
2、支付时间: 货到现场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 7 月 17日 07 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7 月 17日 07 时 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 7 月 17日 09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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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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