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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GN2024-06-4726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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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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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招标人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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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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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租赁服务,租用拟租赁3辆基础款配置的别克GL8商务车,2辆基础款配置的大众帕萨特,1辆汽油款五座型生产皮卡,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车型均须为无改装、无划痕、无事故,总里程数不超过50公里的全新车辆,并且每辆车配置相应的驾驶员。每辆车的租赁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车辆的租赁开始时间及租赁时长以委托方实际需求通知时间为准,委托人负责管理车辆并承担车辆租赁费用(含驾驶员费用),驾驶员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薪酬、保险、社保、加班费、交通补贴、出差补贴、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一切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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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划分 |
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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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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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公务车辆租赁服务业绩。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如合同中不能反映评审所需要的信息,还须另补充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且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持有相应的驾驶车型的证件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驾驶员身份证及驾驶证材料。 6、投标人须保证所有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暇疵;保证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完备,合格,适运;保证已购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相关保险,包括车船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付额为150万元,含不计免赔)、车损险(含不计免赔)等险种。(须提供承诺) 7、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条件。(须提供承诺)。 8、投标人最近36个月内(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须提供承诺)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10、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1、信用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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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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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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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
获取文件的时间 |
于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2日下午17:00 整(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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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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