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地址 | 沈阳新民市、锦州黑山县、阜新市阜蒙县 | 招标人名称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
| 项目名称 | 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 | |
| 资金来源 | 省本级预算资金 :59.41% 其他资金 :40.59%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项目总投资 | 538656.34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起于秦沈高速与辽中环线金五台枢纽立交以西14公里绕阳河枢纽立交处,终于奈营高速海棠山互通立交以北约3公里处,总建设里程约62公里,按照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7.0米,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沿线共设置桥梁2428米/22座,其中大桥1889米/7座,中小桥539米/15座;互通式立交4座,设置红旗停车区、富荣服务区。 | |||
| 标段(包)名称 | 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项目特许经营 | 标段(包)编号 | 202421990012588788001 | |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特许经营项目 |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2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1.3资质要求 1.3.1独立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3.2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施工任务的)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承担路基路面、桥涵等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分别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3.3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1.4财务状况 1.4.1独立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财务状况要求: (1)投标人连续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1.4.2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财务状况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连续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1.5投融资能力 1.5.1投标人具有不低于人民币9亿元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以招标公告发布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间开具的存款证明为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自有资金按出资比例加权求和计算不低于9亿元; 1.5.2投标人银行授信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4亿元。以招标公告发布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间银行出具的授信文件为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授信余额按出资比例加权求和计算不低于14亿元。 1.6商业信誉 1.6.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并且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1.6.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6.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1.6.4 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1.6.1至1.6.3项商业信誉要求。 1.7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1.7.1独立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或高速公路PPP项目)业绩总投资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37亿元,且里程不低于43公里。其中: (1)单项业绩投资额计算方式:投标人在所提供业绩的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总投资额。(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2)单项业绩里程数计算方式:投标人在所提供业绩的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里程数。(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或投标人是被委托进行运营的实际运营单位,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2、投标人已完工的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里程累计不低于43公里(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工程里程不重复计)。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1.7.2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企业业绩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或高速公路PPP项目)业绩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37亿元,且里程不低于43公里。其中: (1)单项业绩投资额计算方式:各联合体成员在所提供业绩的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总投资额后求和。(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2)单项业绩里程数计算方式:各联合体成员在所提供业绩的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里程数后求和。(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或联合体成员是被委托进行运营的实际运营单位,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2、联合体中凡承担路基路面、桥涵施工任务的各成员均至少具备一个已完工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且上述成员累计已完工的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里程不低于43公里(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工程里程不重复计)。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联合体中只承担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一项或多项施工任务的成员应至少具备一个已完工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对应专业工程施工业绩。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1.8其他要求 1、辽宁省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4、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为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提高项目竞争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本项目。 | |||
| 质量要求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运营养护目标: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及项目实施机构制定的运营评价标准执行,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和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为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项目的特许经营者。中标后,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依法开展高速公路通行收费管理、沿线服务设施运营、广告项目运营等服务;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完好、不设任何权利负担、无任何未完结法律纠纷、无任何未清偿债务、不存在任何未了结法律责任地移交给实施机构。 | |||
| 投标保证金 | 500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 2024-08-15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 2053-08-15 | |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请登录)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一)项目经理 1、委派的项目经理均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一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提供报审前连续12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 2、委派的项目经理凡承担路基路面、桥涵施工任务的,均至少具备在一个已完工的标段里程长度不少于10公里或标段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绩,且任职时间不少于该业绩施工期50%(及)以上或6个月(及)以上。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委派的项目经理只承担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一项或多项施工任务的,均至少具备在一个已完工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对应专业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且任职时间不少于该业绩施工期50%(及)以上或6个月(及)以上。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4、项目经理已完工的业绩时间均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二)项目总工 1、委派的项目总工均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报审前连续12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2、委派的项目总工凡承担路基路面、桥涵施工任务的,均至少具备在一个已完工的标段里程长度不少于10公里或标段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总工的业绩,且任职时间不少于该业绩施工期50%(及)以上或6个月(及)以上。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委派的项目总工只承担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一项或多项施工任务的,均至少具备在一个已完工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对应专业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总工的业绩,且任职时间不少于该业绩施工期50%(及)以上或6个月(及)以上。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4、项目总工已完工的业绩时间均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 标段(包)估算价 | - |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1)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2)联合体与招标人、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特许经营初步协议》,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成立项目公司;(3)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4)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资质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与项目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 | |||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4-07-15 17:00至2024-08-04 23:59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请登录) |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