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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主变电所工程质量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15 收藏项目
2 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主变电所工程质量评估服务

3 计划文件:/。

4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主变电所工程质量评估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5 报价要求:按项目报总价。

6 结算方式:按总价成交结算不调整。

7 工期(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

8 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电力部门的标准和现行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

9 参加本次谈判的谈判响应供应(服务)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9.1 通用条款:

9.1.1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9.1.2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的相关证明资料)

9.1.3 供应(服务)商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评为不良供应(服务)商;或者被国家电网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评为不良供应(服务)商,但已不在处理限制期内的;

9.1.4 供应(服务)商近三年内(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下条款起算时间同)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法行为;

9.1.5 供应商在应答时应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监督人员及专家代表见证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打印签证存档。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供应商作出不利的评价。

9.2 专用条款:

9.2.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9.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0 谈判文件报名领取时间: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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