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织里镇,北面接规划横二路,南接湖织大道,东临横港头,西临小扇纡港。
(2)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728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22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8290平方米,主要包含生产车间、综合动力站、研发中心、丙类库、配电房、宿舍楼、门卫及垃圾房等。
(3)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完成与后续设计单位的工作交接、对后续设计单位进行前期设计答疑、技术交底、方案把控,协助业主方对项目品质、成本进行把控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后续指令为准。
(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6)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发包人确认时间及政府审批时间)。
(7)技术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3. 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2.2浙江省外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注: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3.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8月8日 9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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