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Z(运输单价报价)-Y(让利单价报价)不得高于290元/吨,报价价差高于该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采购需求:
1)货物名称:化工焦炭(干熄焦,质量标准详见合同条款)
2)采购数量:暂估总量约3万吨(具体数量以采购人按实际生产需要每月下达的调运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随时调整中标人供应数量和比例的权利)
3)交货地点:(请登录)
4)交货期:采购人按月下达计划订单,下达计划订单后7个日历天开始交货(详见合同条款);
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一个标段,两个成交供应商。具体数量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下达的调运计划为准,采购人有权随时调整优质供应商的供应数量和比例。
6)总量分配: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最终让利价差(Z-Y)最低的为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让利价差(Z-Y)次低的为排序第二得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若最终报价相同时,再进行一轮报价,直至完成成交供应商排序。
当有效成交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时,排序第一成交供应商供应采购总量的60%约1.8万吨(货物进入2#焦炭库),排序第二成交供应商按排序第一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一致供应采购总量的40%约1.2万吨(货物进入1#焦炭库);如排序第二成交供应商不愿意以排序第一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一致供货,则取排序第三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如果本次采购总量的40%约1.2万吨无供应商应标,则由排序第一候选人100%应标(约3万吨)。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中如出现屡次拖延交期或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将有权调整中标比例分配,具体详见(焦炭购销合同第8条 焦炭质量与单价调整)。
* 7)生产商供应授权的唯一性条款:每个合格的化工焦炭生产商如果直接参与本项目谈判则不可再次授权任何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的谈判,如化工焦炭生产商决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的谈判则只能向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发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8)如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非不可抗力放弃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谈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其谈判响应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同时,可以在相应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序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单价及总价)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谈判。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本次谈判焦炭采购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满足如下:
①供应商如为化工焦炭生产企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必须提供配套化工焦炭生产商授权经营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和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商供应授权的唯一性条款:每个合格的化工焦炭生产商如果直接参与本项目谈判则不可再次授权任何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的谈判,如化工焦炭生产商决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的谈判则只能向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发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获取谈判文件
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8日获取电子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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