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能源兴宁叶塘镇胜青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建储能配套项目的招标人为梅州兴粤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广东能源兴宁叶塘镇胜青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建储能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能源兴宁叶塘镇胜青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建储能配套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梅州兴粤新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广东能源兴宁叶塘镇胜青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胜青村。
(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完成兴粤公司储能项目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并网投运等所有工作内容。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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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的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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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2-2420Z6064056 |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建储能配套项目 |
广东能源兴宁叶塘镇胜青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建储能配套项目,拟在开关站内剩余空地上建设,按国家政策规定要求不低于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广东能源兴宁叶塘镇胜青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建储能配套项目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储能系统核心设备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投标人需提供经国家批准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CNAS及CMA型式试验报告。
3.1.3施工单位应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电力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3.1.4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② 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③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6投标人(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的声明函》为准):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勘察、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专利、专有技术;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
3.1.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的声明函》为准):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1)或(2)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储能规模不小于1MW/1MWh电化学储能项目EPC的业绩。
(2)联合体投标: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单位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储能规模不小于1MW/1MWh电化学储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EPC的业绩;联合体设计单位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储能规模不小于1MW/1MWh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工程设计或EPC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页、签订时间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与承接内容对应的合同范围页、供货清单及工期内容页等合同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html/fwznzlxz/)及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4.1.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登记的安排:
(1)公告日期: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2日
(2)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7月16日9:30-2024年7月22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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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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