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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国有林保护中心红松培育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国有林保护中心红松培育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58,732.21元。

最高限价:1,058,732.21元。

采购需求: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国有林保护中心红松培育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响应人代表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以响应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响应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6.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三、工程概况及范围:

1 本次项目的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投资总额1,058,732.21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

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工期76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五、供应商注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响应确认:

从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六、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七、磋商预备会议:无。

八、响应文件传递方式要求、截止时间

传递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3:00 ,逾期传递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磋商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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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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