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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人民医院补短板改造提升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黟县人民医院补短板改造提升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12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3部电梯,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相应图纸;随土建分段供货安装,接业主或监理通知30天内供货;设备到现场后,6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检验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电梯的生产方为大型企业,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发生。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投标人包括电梯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①、如供应商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A或B项资质;

A: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B: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②、如供应商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09点00分至2024年07月26日08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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