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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尖山区)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尖山区)工程-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4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4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小区路面修复及挡土墙、栏杆等项目围护、小区供水管道改造主要改造dn200及DE63分支管道改造、配套路面拆除及恢复、小区主路修补及人行道板砖路面修复等工程设计。

二预算:

最高控制价:304500.00元。

三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提供合格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15天。具体由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法人参加投标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员工。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①“信用中国”网站;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潜在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承诺函;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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