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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医疗信息系统及门户网站等保测评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7-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0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医疗信息系统及门户网站等保测评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医疗信息系统及门户网站等保测评服务项目

信息系统及门户网站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服务

1

详细的技术需求以谈判文件为准

152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5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具备公安部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在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的《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目录》中;(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至 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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