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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表演学院栈道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5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艺术学院表演学院栈道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8482.00元;

5.最高限价:218482.00元;

6.采购范围:艺术学院表演学院栈道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 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及行业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近三年内行贿行为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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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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