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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石窟研究院院藏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5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龙门石窟研究院院藏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4-114
2、项目名称:龙门石窟研究院院藏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38,750.00元
最高限价:133875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0350号 龙门石窟研究院院藏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 1338750 1338750 133875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龙门石窟研究院院藏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本次采购共1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3 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 供应商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供承诺函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6日 至 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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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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