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一期、二期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分类:政府采购公告作者:招标四部发布时间:2024-07-15阅读量:84打印2024年度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一期、二期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一期、二期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BCZ-2404010710-241684
2.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8-2024-01317
3. 项目名称:2024年度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一期、二期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预算金额(万元):206.412992
6. 最高限价(如有):206.412992万元
7. 采购需求:2024年度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一期、二期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分为5个包;其中:1包预算与最高限价为29.108759万元;2包预算与最高限价为23.370492万元;3包预算与最高限价为18.687143万元;4包预算与最高限价为48.313761万元;5包预算与最高限价为86.932837万元。
8. 合同履行期限:各包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各包投标人需具备: (1)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相关格式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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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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