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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台江医院环保排污事项委托运营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明

项目名称:三明台江医院环保排污事项委托运营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三明台江医院环保排污事项委托运营管理

2

278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2信用记录: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3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3.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响应文件中须随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附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单独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注: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至 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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