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ZB-2024-(采)-15号 项目名称:银川高级中学思政一体化主题教育中心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银川高级中学思政一体化主题教育中心建设,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5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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