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2.吊机起重能力额定起重量25吨及以上(以船舶起重机铭牌为准)、最大工作幅度不小于25米、甲板上起升高度不小于20米、甲板下不小于10米,大臂高度15米时旋转半径不小于12米;3.船舶应具有自航能力,静水航速不低于5节,航行设备、助航设备、信号设备等安全设备工况良好,处于适航适用作业****网址江苏省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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