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内容及要求:
1.测试产品内容及概况:
本测试公告涵盖的智慧家庭核心业务终端设备包括智能组网终端和智能音箱两类设备。本次测试将为智慧家庭核心终端设备的采购提供技术依据。
智能组网终端:本次智能组网终端包含WiFi6路由器、WiFi7路由器。设备类型和规格要求详见附件1。
智能音箱:本次智能音箱类型包含WiFi/4G/5G上行接入方式的有屏音箱、特定行业类别(带屏幕)音箱,本次不接收无屏音箱新报名参与测试。上述相同终端类型中最多提交两款终端参与测试。
2.测试依据:
1)中国联通智能组网终端设备技术规范 V6.0
2)中国联通智能组网终端设备测试规范 V6.0
3)中国联通智能家居终端技术规范-智能音箱 V3.0
4)中国联通智能家居终端测试规范-智能音箱 V3.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测试的设备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Ⅲ类设备))、国家无委会型号核准证(SRRC认证证书,仅集成WiFi模块的型号提供)、4G/5G上行设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入网许可证。
以上证书需由设备原厂申请,证书上的委托人或申请单位、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名称应同为设备原厂。
4.申请人其他要求
1)只接收设备原厂参加测试。
2)智能组网终端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中国联通要求支持显性化服务插件功能,并出厂预置,一经发现未按要求预置,则取消测试、及后期入围资格,并下架所有产品。
3)智能音箱其他要求:厂商须自有语音能力平台、内容服务平台,或与上述平台方具有直接的合作关系;智能音箱终端设备所连接的内容平台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内容资源;报名方应在测试完成后要保证至少2年的产品技术开发与运营支撑工作。
4)申请测试的智能组网终端和智能音箱设备不能带有智能边缘计算(P2P CDN)功能,一经发现,则取消测试、及后期入围资格,并下架所有产品。
二、测试安排
1.参测厂商及产品申请
1)拟申请测试的厂商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以下材料:
a)报名方基本信息原件1份,盖报名方公章;
b)报名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报名方公章;
c)报名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盖报名方公章;
d)报名方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报名方公章;
e)原厂承诺函原件1份,盖报名方公章。承诺报名方是设备原厂,参测设备是报名方生产的。
f)参测设备的无委证书(SRRC认证证书,仅集成WiFi模块的型号提供)和CQC认证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Ⅲ类设备),4G/5G上行设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入网许可证。
g)申报智能音箱产品提交平台能力证明,使用自有语音平台、内容服务平台的,需提供书面证明原件1份;使用合作语音平台、内容服务平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签约协议复印件1份;内容平台音频/视频内容资源,需提供资源合法有效承诺书原件1份;在测试完成后要保证至少2年的产品技术开发与运营支撑工作承诺函1份。上述文件均需盖报名方公章。
2)若厂商有特殊要求,请在测试申请中说明。
3)测试组织单位将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在正式开始测试前向申请厂商发出测试确认通知。
2.测试申请的递交
1)本次测试公告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均可以进行申报。
1.测试产品内容及概况:
本测试公告涵盖的智慧家庭核心业务终端设备包括智能组网终端和智能音箱两类设备。本次测试将为智慧家庭核心终端设备的采购提供技术依据。
智能组网终端:本次智能组网终端包含WiFi6路由器、WiFi7路由器。设备类型和规格要求详见附件1。
智能音箱:本次智能音箱类型包含WiFi/4G/5G上行接入方式的有屏音箱、特定行业类别(带屏幕)音箱,本次不接收无屏音箱新报名参与测试。上述相同终端类型中最多提交两款终端参与测试。
2.测试依据:
1)中国联通智能组网终端设备技术规范 V6.0
2)中国联通智能组网终端设备测试规范 V6.0
3)中国联通智能家居终端技术规范-智能音箱 V3.0
4)中国联通智能家居终端测试规范-智能音箱 V3.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测试的设备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Ⅲ类设备))、国家无委会型号核准证(SRRC认证证书,仅集成WiFi模块的型号提供)、4G/5G上行设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入网许可证。
以上证书需由设备原厂申请,证书上的委托人或申请单位、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名称应同为设备原厂。
4.申请人其他要求
1)只接收设备原厂参加测试。
2)智能组网终端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中国联通要求支持显性化服务插件功能,并出厂预置,一经发现未按要求预置,则取消测试、及后期入围资格,并下架所有产品。
3)智能音箱其他要求:厂商须自有语音能力平台、内容服务平台,或与上述平台方具有直接的合作关系;智能音箱终端设备所连接的内容平台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内容资源;报名方应在测试完成后要保证至少2年的产品技术开发与运营支撑工作。
4)申请测试的智能组网终端和智能音箱设备不能带有智能边缘计算(P2P CDN)功能,一经发现,则取消测试、及后期入围资格,并下架所有产品。
二、测试安排
1.参测厂商及产品申请
1)拟申请测试的厂商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以下材料:
a)报名方基本信息原件1份,盖报名方公章;
b)报名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报名方公章;
c)报名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盖报名方公章;
d)报名方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报名方公章;
e)原厂承诺函原件1份,盖报名方公章。承诺报名方是设备原厂,参测设备是报名方生产的。
f)参测设备的无委证书(SRRC认证证书,仅集成WiFi模块的型号提供)和CQC认证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Ⅲ类设备),4G/5G上行设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入网许可证。
g)申报智能音箱产品提交平台能力证明,使用自有语音平台、内容服务平台的,需提供书面证明原件1份;使用合作语音平台、内容服务平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签约协议复印件1份;内容平台音频/视频内容资源,需提供资源合法有效承诺书原件1份;在测试完成后要保证至少2年的产品技术开发与运营支撑工作承诺函1份。上述文件均需盖报名方公章。
2)若厂商有特殊要求,请在测试申请中说明。
3)测试组织单位将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在正式开始测试前向申请厂商发出测试确认通知。
2.测试申请的递交
1)本次测试公告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均可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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