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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宫家屯村团泊洼芦苇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宫家屯村团泊洼芦苇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42.00万元,采购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宫家屯村村民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宫家屯村团泊洼芦苇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宫家屯村,装修面积:约370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础部分、形象墙、初心区、手作区、体验区、售卖区、灯光部分等。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2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宫家屯村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宫家屯村团泊洼芦苇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

2.4计划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参加投标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 18 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07-24,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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