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H
项目名称:金平县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血管超声探头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93.75
最高限价(万元):93.75
采购需求:采购金平县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血管超声探头等设备,包括:(1)1标段:采购血管超声探头1套、心电监护仪7台、妇科诊查床1张、前列腺电切镜1套、输尿管镜2把、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牙科手机注油机1台、LED光固化机5台、封口机1台。(2)2标段:采购流式细胞仪1台、微量元素分析仪1台。(备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折扣)。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1)金平县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血管超声探头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金平县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血管超声探头等设备采购项目(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12 17:00至2024-07-19 17: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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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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