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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采购仪器设备货物的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SC

项目名称:关于采购仪器设备货物的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4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分析仪器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1(台(套))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0 9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合同包2(实验室农产品营养品质检测检验仪器):

合同包预算金额:1,64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49,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实验室农产品营养品质检测检验仪器 8(台(套)) 详见采购文件 1,649,000.00 1,649,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实验室农产品营养品质检测检验仪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营业执照的2023年度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复印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自行声明;
6、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等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实验室农产品营养品质检测检验仪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营业执照的2023年度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复印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自行声明;
6、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等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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