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寻甸县扯戛河哨上村至尹污村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经昆明市水务局以昆水许可准【2023】31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寻甸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寻甸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寻甸县扯戛河哨上村至尹污村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的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寻甸县扯嘎河哨上村至尹污村段
2.2项目概况及内容:1、对寻甸县扯嘎河哨上村至尹污村段治理工程项目开展生态调查及现状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编制的环评报告通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技术评审,最终取得环评批复。
2、寻甸县扯嘎河哨上村至尹污村段治理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展完成竣工验收调查,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负责组织环保相关专家到现场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后完成网上公示及申报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3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环评报告送审稿的编制工作,环评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后5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工作,提交环评报告报批稿;2、项目竣工且具备验收条件后25天内完成验收调查及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5日内组织环保相关专家到现场开展验收工作。
2.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的环评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最终取得环评批复;编制的竣工验收报告一次性通过验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项目需求)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环评工程师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交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4其他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查处或虽受到查处但已解除从业限制;并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购买比选文件。
每份比选文件600元/份,售后不退。
5.竞争性比选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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