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TYZB2024FW017 项目名称###市人民法院信息化机房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数量服务期采购预###市人民法院信息化机房升级项目1项本项目所有软件硬件均采用租赁方式,服务期3年¥394,********元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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