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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开发区科创园区厂房维修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江苏省宝应经开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经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宝应县境内
2.1.2总投资额:约328万元
2.1.3总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1.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区科创园区厂房维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全套完整施工图设计等;(2)23#、25#、26#厂房维修等工程施工;(3)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拟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
3.6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7本工程设置以下必选条件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4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监理业绩。(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24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须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
时间:2024年0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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