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LX
2.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三号楼热水供应系统设施改造项目(三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5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元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内容:玉溪市中医医院三号楼热水供应系统设施改造,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7.工程保修期:签发工程竣工证书之日起24个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且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若公司为新成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书,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扣除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2)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施工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近期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若经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核实有在建(待建)项目的,一律取消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为公司在职在册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3信用查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承诺书。(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若供应商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近3年(2021年至今)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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