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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春湾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春湾大道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3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2111
投资项目名称 春湾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阳春市春湾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春湾大道改造工程(二期)
标段(包)名称 阳春市春湾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春湾大道改造工程(二期)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阳春市春湾镇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市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内容:春湾大道西起卫福路,东接迎宾大道全程约2公里,现状道路加铺沥青混凝土约78200平方米,平均最薄厚度10cm,人行道改造铺装60×20×3.5cm花岗岩约28200平方米,花岗岩路沿石约4520米,c25现浇平石约133立方米等。
招标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明的全部内容。
工期(交货期) 6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249.20847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业绩要求:承担过××万元(同类工程2/3规模)以上(含本数)的房建或市政工程施工任务。说明:1.工程施工业绩有效期从取得竣工验收的时间起至本招标工程截标时间止计算期为5年内,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计分凭证。 2.同类工程是指与招标工程资质专业类别(如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相同的工程;2/3规模以上工程是指有关造价、面积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达到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2/3(满足其中一项指标要求即可)。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费及评标专家费组成,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2011】534号文)按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2)评标专家费:开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即时垫付评标专家费给评标专家,然后按评标专家费签收表作为依据向中标人收取。2、支付时间: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7月13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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