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FC111 项目名称###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小学校车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小学校车租赁项目1批(详见采购人需求)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0日,租赁校车的具体数量和校车型号(座位数),根据当年学生实际发生数来定。具体租金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量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磋商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填写磋商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未列入“****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依法###路旅客运输经营企###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证明文件;(2)依照###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府办规【2017】16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成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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