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市各旅行社及时按照规定期限补足保证金,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补足、信息变更等备案工作。 请各旅行社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未按照规定期限补足保证金的****局将依法依规进****网公示;拒不改正的****局将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二、线上备案操作步骤 1.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login); 2.选择资质信息板块; 3.选择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4.选择缴存质保金; 5.其他方式; 6.上传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任选其一:①《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和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具的存单;②《银行担保承诺书》); 7.提交(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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