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93,800.00元
最高限价:4,093,8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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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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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目 |
4,093,800.00元 |
1 |
项 |
商圈步行街区域清扫保洁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最高限价总计:4,093,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为本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中60%需为小微企业提供,其余全部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采用合同分包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将本采购项目中的上述预留部分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明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应明确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采用合同分包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将本采购项目中的上述预留部分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并明确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
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或两证合一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注:1.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两证合一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重庆市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类证书如证书名称不一致的,以当地核发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许可证非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必须承诺中标后,进场前提供经重庆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7月12日 至 2024年7月1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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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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