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城市技师学院无人机装调检修设备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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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技师学院无人机装调检修设备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日期:2024-07-12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标的名称:广东省城市技师学院无人机装调检修设备项目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无人机实训室设备,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3)本项目不分包组,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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