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保公司除尘灰清洁收储(一期)项目之主体工程,招标人为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保公司除尘灰清洁收储(一期)项目之主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柳钢B区
建设规模:除尘灰清洁收储(一期)项目位于柳钢B区,本项目共建7个100m³储灰仓。①5个储灰仓并排布置于中碳棚南侧,用于存放干法除尘灰、转炉除尘灰。主体建筑按三层布置,局部二层设加湿机平台与落灰间。一层为架空层,二层为灰仓层,二层面底面布置称重螺旋,三层底面主要布置落灰及仓顶除尘设备,屋面为不上人屋面。②2个储灰仓布置在原料棚西侧,用于存放重力除尘灰。主体建筑按三层布置,局部二层设加湿机平台与落灰间。一层为架空层,二层为灰仓层,二层面底面布置称重螺旋,三层底面主要布置落灰及仓顶除尘设备,屋面为不上人屋面。除尘灰经加湿后送到料棚内或送到生产设备回用。
计划工期:工期210日历天(工期从招标人签发开工通知要求的开工日期起算)。
2.2 招标范围
在柳钢B区规划场地上,按施工图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环保公司除尘灰清洁收储(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新建干法、转炉除尘灰储灰仓及储灰仓支撑框架土建、除尘管网。②新建重力除尘灰储灰仓及储灰仓支撑框架土建、除尘管网。③除尘系统用氮气管道。④电气管线及火灾报警电气。⑤电气室建筑结构。⑥仪控检测及管线、工业电视监控系统。⑦回用水箱、外部给排水管线、加湿机给水及雨水排水等。具体内容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个除尘灰清洁收储或其同类工程的竣工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竣工资料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5.2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4年7月12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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