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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沁水县胡底乡胡底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品质提升项目,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审管审字[2024]1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沁水县胡底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道路工程:项目拟建胡底村内部道路,道路全长约7689.98m。停车场水泥混凝土铺装。硬化铺装铺筑两侧建筑物边。(二)生态停车场工程:项目拟建胡底村北侧农机停放硬化工程,共计硬化面积5440㎡;胡底村内步道景观绿化、村南侧主广场景观、村东侧公厕周边景观及王圪罗景观。(三)排水工程:新铺设污水管道总长1266m,管径DN315;新铺设雨水管道总长1045m,管径DN500。(四)通信工程:包括弱电线路排管、预埋(过街管)管、弱电检查井。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道路工程、生态停车场工程及排水工程。 002第二标段:通信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沁水县胡底乡胡底村。 2.4建设期限:建设工期12个月。 2.5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002第二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以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7-12 18:00:00至2024-7-17 18: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8-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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