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联重科轮式起重机(含专用汽车)智能制造项目4号厂房柔性提升门采购及安装
项目地点:长沙市高新区月季路(许龙路)以西、雪松路以南、黄桥大道以东区域
项目业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1.1谈判范围:
中联重科轮式起重机(含专用汽车)智能制造项目4#厂房柔性提升门,共6樘。
1.2付款方式:
1.2.1合同签订且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30%银行预付款保函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30%;待成交人将合同全部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工程现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60%;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80%;成交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且结算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审定含税总价的90%;尾款10%,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年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一次性支付余款。
a.保函格式:预付款保函为不可撤销的银行独立保函,并且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保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开具前须经采购人认可,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预付款,且成交人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b.保函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止。
c.因保函具体有效期估计不足导致保函过期的,成交人须在到期前30日历天重新提交新的履约保函,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应付的合同款或有权在应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等额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1.2.2质保金可以提供银行质量保函的方式进行担保。
1.2.3采购人对成交人支付每一笔款项时,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等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成交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合规票据,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对应款项,若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性调整,则按(含税总价/(1+材料或安装税率%)*(1+调整后税率%))进行结算。
1.2.4支付方式:100%银行承兑,贴息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3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45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到货后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与调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家;
2.2企业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经验;
2.3企业近五年有1个室外超宽(≥21m)柔性提升门方面有生产及安装业绩;
2.4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固定的专业维修工程师和零备件仓库存量;
2.5企业需提供在国内的主要用户清单,包括数量、型号、使用年限等;
2.6谈判时须带单位和个人相关资质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19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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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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