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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划拨用地建筑物办理不动产权证服务机构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12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S43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776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62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呼和浩特市政府财政筹资、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治区及市级财政筹资31%、企业自筹15%、剩余为银行贷款,采购人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呼和浩特市云中路连接线与乌海大街交汇处,顺接云中路连接线工程,经沙梁子村、什不更村、后毛道村、哈沙图村、草场村,终点止于巴丹营村南侧(机场互通立交南侧),接规划的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全长29.423公里。

全线在三环路(土默川)、什不更、沙尔沁和机场设置4处互通立交。

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43.0m。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控因素,服务期限顺延)。

2.3标段划分及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S43机场高速3处收费站办理不动产权证、S43机场高速2处划拨用地建筑物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询比公告附件。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下午17时3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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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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