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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双院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双院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CS

三、项目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双院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四、项目预算:

¥107,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肆佰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A.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选其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每日09:00-12: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1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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