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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停车泊位及停车场施划、维护以及提升改造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莲湖区停车泊位及停车场施划、维护以及提升改造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西安莲湖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莲湖区停车泊位及停车场施划、维护以及提升改造,包括停车位及停车场的实施与规划、日常维护修缮以及提升改造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莲湖区停车泊位及停车场施划、维护以及提升改造等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莲湖区停车泊位及停车场施划、维护以及提升改造等服务项目

1、供应商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投标人属于分公司的,提供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分公司投标授权书;

2、供应商应具备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4、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打印的含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磋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18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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