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北湖科技开发区应急零星工程监理”,已由长春新区2024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项目建设计划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湖科技开发区应急零星工程监理。
2.2 项目概况:包含市政、建筑、配套及创建文明城市,重大项目落位保障,节假日应急及突出事件处置等工程。
2.3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周期: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6 项目地点:长春新区。
2.7 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如有兼任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提供兼任同意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且加盖鲜章)。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被授权人)应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人员信息记录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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