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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高安镇三洋村村民委员会高安镇三洋村海丝广场至知青谷机耕路挡土墙及填方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7-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Z(2024)ZC005TP 项目名称:高安镇三洋村海丝广场至知###路挡土墙及填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采购标的数量允许进口合同包预算(元)最高控制价(元)谈判保证金1高安镇三洋村海丝广场至知###路挡土墙及填方工程1项否********.********.********.00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或监理要求的开工日起18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绿色建材: 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条件1: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货物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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