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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新建电力管廊及电力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新建电力管廊及电力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批投资【2024】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项目规模: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新建电力管廊及电力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港欣街110KV变电站新投配套电力管线(中浩大路段隧道)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物流园区开闭站新出线配套电力管线(海保路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华隆开闭站配套电力管线(中山大街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幸福路开闭站配套电力管线(港民街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幸福路开闭站配套土建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工程-幸福路开闭站配套电力管线(和谐路东线道路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高品超细活性纳米碳酸钙项目、冶金固废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硫酸铵挤压造粒项目。 建设地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服务期限:20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④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⑦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12 09:00至2024-07-18 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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