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重卡充电桩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名称:详见招标内容
3.招标人: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单位: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
二、招标内容
项目概述: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门海螺”)因水泥、骨料运输业务需要,拟投入30台左右新能源车辆开展运输,并配套建设5座电动重卡充电桩进行补能。
项目地点:石门海螺厂区内。
拟招标项目:
①项目名称: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重卡充电桩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②招标内容:1、5套320KW双枪快充充电桩设备供货(包括充电桩主体;监控、消防系统以及配套的系统运营管理平台);2、充电桩的现场安装;3、项目在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报批手续的牵头办理,以及组织电力、消防等单位验收,省能源厅备案手续,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③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两项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须具备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或以上换电站及充电桩业绩;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成员一方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
(5)通过海螺公司相关方安全资质综合能力评估。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7月17日17:30止五、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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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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