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永派出所营房维修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请登录)
(2)工程规模:投资额约232460.16元。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 期:30个日历天。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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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 (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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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 |
海永派出所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
232460.16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考核B证。
3.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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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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