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中央空调及分体空调维护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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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中央空调及分体空调维护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HZ

项目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中央空调及分体空调维护保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中央空调及分体空调维护保养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600000.00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投标(响应)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采购包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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