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购如下设备(数量仅为预估,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 1 | 终端主机 | 1206 |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74万元(含增值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须对上述设备进行江苏银行全辖区内进行供货,提供包括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配套售后服务。
4、供货范围:江苏银行范围内供货。
5、中标人数量:1名。
6、资金来源:自筹。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及投标产品制造商对其所提供的货物直接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货物与测试样机的品牌、型号、参数一致(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相关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提供承诺函)。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请登录)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1日下午14:3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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