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本部大楼西座四部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本项目为重新招标项目,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足3个,则现场变更采购方式:若投标人为2个,则变更为竞争性磋商;若投标人为1个,则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项目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本部大楼原有4台电梯的拆除、新电梯的采购、电梯井道内的土建拆改(如需要)、新电梯的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人。
3、最高投标限价:200万元(含增值税),超出限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资金来源: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产品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1)投标人如为所投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或者②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包含电梯制造、安装、修理,许可证电梯类型需包含本项目所供电梯)(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只包含电梯制造,则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明具有安装、修理的能力)。
(2)投标人如为所投电梯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的安装、修理,许可证电梯类型须包含本项目所供电梯),且投标人所供电梯的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包含电梯制造)。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含)的办公楼(非住宅)电梯采购及安装的业绩案例。
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缺少一项视合同证明无效,如合同上无法体现金额,须另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自我证明的材料无效)。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和其它形式的外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五、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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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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