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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一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繁昌一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二、招标人: 芜湖市繁昌区第一中学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 包括对教学楼 A、B、C 建筑面积 7948.85 ㎡、 教学楼 D 建筑面积 4055.42 ㎡、综合楼建筑面积 10197.42 ㎡、行政楼建筑面积 2168.35 ㎡、体育馆建筑面积3760.00 ㎡、室外体育运动场27101 ㎡以及室外附属工程等进行提升改造,对综合楼进行功能优化及设备更新,同时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 ;招标范围: 繁昌一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施工 ;建设地点: 芜湖市繁昌区;建设规模: 涉及面积55231.04m2。

本项目位于繁昌一中校园内,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交叉施工和工期等方面综合因素,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情况下安排施工作业面。本次招标为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2. 项目合同估算价:  6994.17万元 。

3.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1)和(2)资质:

(1)施工须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须具备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内(自开标之日上推 3 年)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4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为EPC、EPC-O、PPP、BOT等项目类型的,其中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工程施工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中标后原件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金额、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2)如提供类似业绩包含装饰装修工程,且装饰装修工程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则提供的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类似业绩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4)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是类似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2)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 3 年内(自开标之日上推 3 年)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4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为EPC、EPC-O、PPP、BOT等项目类型的,其中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工程施工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

注:①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中标后原件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金额、项目类型、项目时间、项目经理信息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②如提供类似业绩包含装饰装修工程,且装饰装修工程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则提供的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④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是类似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

(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近 3 年内(自开标之日上推 3 年)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施工总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为EPC、EPC-O、PPP、BOT等项目类型的,其中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工程施工总投资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

注:①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扫描件,中标后原件备查。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时间为准。如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不能载明业绩的规模(金额)、内容、设计负责人信息等,则须提供能载明业绩符合上述评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业主证明等任一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②如提供类似业绩包含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且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则提供的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③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联合体双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

(3)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须是以施工须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单位,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或特别说明的需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并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请联合体各方自行明确各自责任,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支付费用。

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  40  %(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  70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 无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  年 7 月 12 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 2024 年 08 月 01 日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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