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上海闵行区分公司2024年天盛科创广场智慧停车服务项目(第二次)(JSZB-2024-1361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预算设备部分25.3万元(含税),服务部分12.32万元(含税),合计37.62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个,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设备部分22.38万元(不含税),服务部分11.62万元(不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天盛科创广场指定区域提供G1等级智慧停车信息化服务,车位数量为508个。具体包括泊位摄像机在内的设备(含调测)部分以及相应的软件系统部署与整体系统调试部分。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区域:上海市,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项目实施期: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150天内完成智慧停车系统整体部署与调试。本项目服务期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2.4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5信誉要求:参选人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3.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参选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页、标的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若为代理商参选,需提供参选产品泊位摄像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选;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
若为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参选均作否决应答处理。
3.8参选产品要求: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9参选人的参选产品泊位摄像机应通过由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须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3.10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参选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选或取消其中选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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