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药同煤总医院的委托,对国药同煤总医院两院区车辆通勤运营服务组织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药同煤总医院两院区车辆通勤运营服务
2.2 项目编号:ZCF
2.3 采购范围:租赁7辆通勤客车(含2辆备用17座),其中2辆(22座)为职工通勤服务,3
辆(17座)为一般患者转运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相关规定为准。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供应商须提供5名专职驾驶员,且均达到20年以上驾龄(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准);驾驶员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应与其所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22座车辆要求A1驾驶证,17
座车辆要求B1或A1驾驶证);
3.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
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 供应商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道路客运经营项目(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近三年指2021
年07月至2024年07月);
3.7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
犯罪记录;
3.8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
3.9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谈判采购;
3.10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供应商于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4.2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套(¥50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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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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