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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同煤总医院两院区车辆通勤运营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11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受国药同煤总医院的委托,对国药同煤总医院两院区车辆通勤运营服务组织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药同煤总医院两院区车辆通勤运营服务

2.2 项目编号:ZCF

2.3 采购范围:租赁7辆通勤客车(含2辆备用17座),其中2辆(22座)为职工通勤服务,3

辆(17座)为一般患者转运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相关规定为准。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供应商须提供5名专职驾驶员,且均达到20年以上驾龄(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准);驾驶员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应与其所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22座车辆要求A1驾驶证,17

座车辆要求B1或A1驾驶证);

3.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

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 供应商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道路客运经营项目(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近三年指2021

年07月至2024年07月);

3.7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

犯罪记录;

3.8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

3.9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谈判采购;

3.10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供应商于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4.2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套(¥50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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